娄底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试点再迎新政策

导语 为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发展,鼓励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,继湘人社发〔2014〕57号文件后,最近省政府又出台了湘政办发〔2015〕87号文件,将为减轻园区企业负担、刺激娄底经济复苏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扶持。

  为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发展,鼓励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,继湘人社发〔2014〕57号文件后,最近省政府又出台了湘政办发〔2015〕87号文件,将为减轻园区企业负担、刺激娄底经济复苏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扶持。

  根据湘政办发〔2015〕87号文件规定,经审批同意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试点的企业,只要吸纳了(含非全日制用工)“4050”城乡大龄人员就业(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,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)且占全体员工比重在15%以上,就能享受到单位缴费费率优惠政策。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产业园区企业和5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,经审批同意后,第一年单位缴费费率按14%执行,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0.5%,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统一缴费费率。在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期间,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仍按现行规定执行。

  目前,娄底市企业职工社保处正抓紧对各申报企业“4050”从业人员比重进行核实,争取尽快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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